关于报名参加轮胎理赔鉴定人员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商务部于2013年1月23日对《轮胎理赔技术规范》和《轮胎理赔鉴定人员专业技术要求》两个标准予以批准并定于2013年9月1日正式实施(商务部2013年第7号公告)。为了满足广大群众和企业的要求,积极认真宣贯、严格执行这两个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维护轮胎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生产企业、营销单位、用户、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轮胎经营理赔人员技术水平和售后服务质量,统一规范持证上岗,推动轮胎理赔工作再跨上一个新的台阶。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研究决定,根据“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考培分离”的原则,按照全国轮胎生产、经销企业经销理赔鉴定人员培训认证的总体部署,举办轮胎理赔鉴定人员岗位培训。详情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SB/T 10468.2-2012《轮胎理赔技术规范》;
2、SB/T 10935-2012《轮胎理赔鉴定人员专业技术要求》;
3、两个标准在全钢子午胎、半钢子午胎、斜交轮胎、工程机械轮胎实际使用中的应用(案例分析);
4、有关轮胎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关轮胎产品标准、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介绍、产品质量仲裁检验等;
5、轮胎检验和检测。
二、培训对象
所有在轮胎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内从事与轮胎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轮胎营销人员和理赔鉴定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计划于2013年4月或5月,在北京举办第三期轮胎理赔鉴定人员岗位培训班。
四、培训与考核
实行培训与考核分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负责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考核。
五、证书
对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联合颁发《轮胎理赔鉴定岗位能力证书(中级)》。
六、报名
请各单位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并于4月5日前,把参加培训人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岗位能力培训表》(表可复印)传、寄至我会。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另行通知。另请报名学员准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2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及照片电子版。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拂林路9号景龙国际B座5层503室
邮政编码:100107
联系电话:010-84928117 13501303912
邮 箱:yxwyh@cria.org.cn
联 系 人:周丽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
岗位能力培训表
档案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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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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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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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寸或两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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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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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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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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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 从事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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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技术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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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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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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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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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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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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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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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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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考核 |
行业 |
橡胶轮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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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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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理赔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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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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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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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事 简 本 专 历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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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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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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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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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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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后附考生身份证、原等级证书复印件等证明考生申报条件的资料,已备存档及审核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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